《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扩大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扩大到4大类43个小类,涉及近千个职业(工种)范围。另外,还将提高培训人员补贴标准,培训人员每人最高可获3000元补贴。从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将实施新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
补贴职业工种扩大到43个小类
据了解,享受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以及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享受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此次《暂行办法》扩大了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从以往单一、零散的培训范围,扩大到了4大类43个小类,涉及近千个职业(工种)范围。“补贴职业工种几乎涵盖了目前社会上能够开展培训的所有种类,为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供了更宽的选择范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培训对象最高可获得3000元补贴
据了解,江西省原先的职业培训费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1600元。《暂行办法》实施以后,江西省将按照培训时间、培训成本、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培训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3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标准也将从原来的每人200元,提高到每人200-600元。
此外,《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其培训费补贴参照同类职业范围的初级(五级)标准确定。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培训对象每年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对符合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享受鉴定补贴的对象每人只能在初次鉴定取证时享受一次性鉴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重复享受。
补贴资金的拨付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直补企业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补贴申请。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申请的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创业培训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就业技能培训将着眼于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上门培训、工学结合以及理论学习与顶岗实习相结合等形式。培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含理论与实操),且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7天。所开展的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其中创业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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