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4月1日发出的通知,2012年台湾高校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以下简称六省市)招收自费生。
通知指出,北京等六省市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招生学校,具体报名手续及相关信息详见“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http://hxla.gatzs.com.cn)。台湾招生高校将于2012年7月4日前结束本科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通过“陆生联招会”提供给“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录取名单提供给北京等省市招办。凡被台湾招生学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考生所在省(市)省级招办不得再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通知还介绍了台湾高校招收大陆自费研究生的情况。毕业于台湾承认学历的大陆41所高校且目前户籍在北京等六省市的毕业生或入学前户籍在六省市的41所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招生学校。具体报名手续及相关信息详见“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
根据通知,被录取考生必须在台湾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论文答辩合格后取得台湾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方可作为大陆有关部门认证的依据。在台湾高校学习的大陆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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