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了遏制“假华侨”考生的蔓延态势、保护真正海外华侨学生的权益,2006年,海外华侨学生回国报考内地高等学校的资格发生了重大调整,即要求他们必须在国外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并要出具相关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根据2006年的《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调整后的华侨考生的报名资格为: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且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据悉,此前,“联招考试”并没有对华侨考生的居住年限以及公证书或认证书做出要求,华侨考生只要出具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并向中国驻外使馆提出申请,经使馆确认其华侨身份并推荐报名就可以了。
教育部官员表示,由于“联招考试”与国内高考有差异,录取线通常都比较低,近年来,出现一些中介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国内学生办理华侨身份,参加联招考试的现象,致使“华侨考生”数量“不正常”增加。这种情况在2005年尤为严重。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方便华侨学生回国报考国内高等学校,比如,建立专门的招生信息网站并在全国设立多个报考点,方便考生报考;对“联招考试”做针对性的命题;考试试题本身采用繁体卷和简体卷,以方便考生等。
2006年的“联招考试”报名时间到4月10日截止,考试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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