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遵义中山中学法人代表刘永松被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经终审结案,绰号“刘胡子”的刘永松被终审裁定判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控非法吸收资金978万元
2010年4月28日,原遵义中山中学法人代表刘永松因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元,在遵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出庭受审,这位昔日曾经提出打造省内一流民办中学而在遵义市名噪一时的“刘胡子”,于2009年3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刘永松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遵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1999年,刘永松成立遵义永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刘永松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刘永松开始申办遵义中山中学。2003年3月,中山中学开始动工修建。2003年4月5日,遵义县人民政府与永泰公司签订办学协议,县政府将203。8亩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划拨给中山中学,建设资金由永泰公司独立承担。中山中学从2004年秋季开始招生至2007年。
一审被判五年处罚金20万元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永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今年8月22日一审判处刘永松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永松以“原判将民事法律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不当,请求改判无罪;原审存在超期羁押”为由,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刘永松生于1960年12月,遵义县人,初中文化。他30多岁时来到遵义市中心城区搞房开,因善于经营,其创办的房开公司很快站稳脚跟。因他常戴着眼镜,且蓄了一脸浓密的络腮胡,业内人士都称他“刘胡子”。在“刘胡子”接近不惑之年时,他不仅完成了一定的资金积累,而且随着他社交能力、经营能力日益老到,“刘胡子”一度在遵义名气很大。
由刘永松创办的遵义中山中学曾被业内人士誉为“黔北民办教育的璀璨明珠”,并一度以一股“只争上游”的气势在遵义市声名鹊起,不少家长争相带着孩子前来报名。但好景不长,这所由政府扶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投资者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从2004年8月开始招生,到2007年8月停止招生,只持续了三年。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一审判决书中分项列举的证据予以了确认。遵义中院认为,刘永松作为遵义中山中学负责人,在办学过程中,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宣传手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数额巨大的资金,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011年11月1日,遵义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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