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以考试方式遴选干部简章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省司法厅根据工作需要,拟从基层择优遴选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和信息在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司法行政网等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发布。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省司法厅机关拟遴选11名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如下:
1.综合部门工作人员10人。
2.财务工作人员1人。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政法系统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职位。
(二)遴选条件
1.综合部门工作人员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公务员身份,有3年以上基层政法工作或行政执法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学、监狱学等专业。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财务工作人员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公务员身份,有3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的,年龄适当放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贵州省司法厅选调干部考试报名表》到省司法厅政治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发现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贵州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1110办公室(贵阳市都司路188号)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报名期限内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报名表》邮寄至以上地址,待笔试后再进行审核。
五、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等。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司法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面试。根据选调计划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笔试、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司法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时将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未结案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3.发现其他严重疾病;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近三年内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8.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9.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10.经省司法厅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及调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分别在贵州司法行政网、贵州人事人才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1—5552151 5841358(传真)
监督电话:0851—5831290 (省司法厅政治部)
0851—5814284 (省司法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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