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事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外语翻译)简章
为加强我省外事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外事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决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省外事办招录英语翻译职位1名、日语翻译职位1名,面向本省生源或本省户籍人员招考;
省对外友好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英语翻译职位1名,面向本省生源或本省户籍人员招考;俄语翻译职位1名、西班牙语翻译职位1名,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国外学历的,应取得中国教育部认证。英语、日语翻译职位需具有2年及以上口译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4月1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我省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贵州省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每日9:00时至16:00时。
2、报名地点
仁达饭店(贵阳市中华北路159号,距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门左侧约一百米)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贵州省外事办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2011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现场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场说明理由。
4、其他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须先进行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专业外语口译测试总分值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方具备参加全省公务员笔试和面试的资格。通过名单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和贵州省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测试地点:仁达饭店(贵阳市中华北路159号,距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门左侧约一百米)。
(三)资格复审
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结束后,由省外事办对拟进入笔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英语、日语翻译职位还需提供从事外语口译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笔试对象,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口译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是指报考职位相应语种的外语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专业知识》。
(五)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口译能力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分职位划定最低分数线。到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不高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进入面试比例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如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对象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从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体检,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省外事办具体负责。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将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7、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8、经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八)录用审批
经外语口译、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和贵州省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录用按管理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纪律
本次招考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对违反录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6826549 6613829
监督电话:0851-5892143 6828077
附1:《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1年度公开招考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职位表》
附2:《贵州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11年度公开招考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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