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贵 州 省 物 价 局
黔人社厅通〔2011〕18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全国实行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形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即:《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年度内全部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报名方式
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1年 4 月6日至4月27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贵州省物价局在2个工作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请考生于2011年4月30日前在网上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255773,应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如考试合格后,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1年8月29日9:00— 9月2日16:00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教材和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2】54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每科报名费70元。考生如需教材,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电话:010-68033566)。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宣传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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