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规定,规范中小学教学时间,要求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中小学校每学年两个学期的开学、教学和放假时间。
云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试行的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日历共40周,其中上课时间为35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机动时间为3周、复习考试时间为2周,寒暑假为12周;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日历为43周,其中上课时间为40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社会实践为1周,寒暑假为9周。
云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结合每年春节时间、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及当地实际,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每学年两个学期的开学、教学和放假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8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
云南省教育厅同时规定,各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须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除周六可组织义务教育九年级、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外,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双休日的教学活动进行适当调整,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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