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批准和授予,分为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以内评审一次,特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不低于6万元,一等奖不超过9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2万元。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开始之日的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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