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顺利结束,省招考办已发出《公告》,将于近期陆续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公告》要求,已录取的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条章)、《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登记,提取考生档案。已录取但不就读的考生,要到所属县(市、区)招办登记,各县(市、区)招办要弄清原因,分类统计,逐级上报。
8月23日至8月25日为全省接待考生及家长来访日。由各州、市招办组织所辖各县(市、区)招办接待来访考生、家长。届时请考生、家长携带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反映情况,有问题的认真填写《考生来访单》。8月27日,各州、市招办汇总考生来访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招考办。
8月29日、30日,省招考办集中处理本科层次遗留问题,9月11日至9月15日处理专科、中专层次遗留问题。已经录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文科(425分)、理科(385分)、“三校生”各类别二专线以下的考生不予接待。“三校生”遗留问题汇总后由省招考办统一处理。艺术、体育类必须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我省大中专学校录取遗留问题处理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由院校安排。若个别院校生源过多,省招考办将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李沙青)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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