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层教师队伍稳定,保障义务教育稳步、均衡化发展,新疆近日发出“清退令”,要求全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限期内清退借调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了解到,按照这一禁令,今年3月31日前,新疆各地州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须在接到教育部门下达的书面通知后限期无条件返回原教学岗位。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长期离岗教师则须办理病退手续,因其他原因长期离岗的教师则须立即返回原岗。
为确保禁令顺利实施,新疆还将建立编制使用管理和专项检查制度,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查处混编混岗、空岗、“吃空饷”等行为,并对拒不返岗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的教师进行查处。
近些年,随着“双语”教育的大力推进,新疆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匮乏现象日益突出,而部分地区借调中小学教师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县市借调教师数量甚至达数百人之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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