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0年12月1——10日;
二、补报时间:2011年3月6日——10日。
三、报名方式:自学考试和全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10年7月考试开始,全省自学考试除1月和7月中英合作专业考试之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报名。
四、兰州市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咨询兰州市自考办(电话:0931-8344213)。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可以分开考试,也就是一门考试通过不影响另外一门课程,直接报考未过的课程即可,只要考试通过就有成绩合格证,请及时去当地自考办领取合格证,合格证要妥善保留,是办理自考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主要凭证。
六、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部分自学考试课程及其实践成绩可用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成绩顶替,具体对照表见附表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七、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政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不分本、专科)。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五)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费每科次40元。
八、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特别注意:2005年以后取得的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含成绩单均不能够代替英语2和学位英语].
九、考生丢失准考证者,在报名期间12.1-12.10可直接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申请补办,并在网上支付相应费用后,于考前到当地自考办领取。
十、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着重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期间不能再做修改。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十一、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十二、毕业论文成绩:从2009年起,毕业论文成绩保留2年的有效期。
甘肃自考实践性环节报名及考核时间
十三、首次报考者须填写手机号
据了解,自学考试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但是,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照相地点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无论是新、老考生,在报名时要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
十四、公安管理等三专业不接受网报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照相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另外,公安管理、农学、义务教育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考生可到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报考;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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