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考办:
2009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0月24日、25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情况
1、2009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137个专业(其中专科57个,本科80个),567门课程,报考55566人、139742科次。全省14个市(州)设考区、分考区36个,考点97个,考场4658个。
2、2009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于10月25日举行,报考15440人,28086 科次,考点均设在各市(州)所在地。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考务管理是自学考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市(州)自学考试机构要继续认真贯彻和落实全省自考工作会议精神,针对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加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方位组织好此次考试。要创造条件,落实自学考试“考点一般设置在全日制中学,承担自学考试工作是全日制中学的职责和任务”的规定要求。
要继续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制度,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省、市(州)签订的《考风考纪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要建立健全考试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实施《甘肃省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考点应变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积极主动与公安、保密、信息产业、无线电、纪检监察、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机制,不论外部环境多严峻,现代信息技术对考试管理的负面影响多大,考试的管理都不能出问题。
2、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的要求,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市(州)自考办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将试卷的安全保密作为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自学考试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切实抓好试卷在保管、发放、运输、分发等各个工作环节上的安全保密,坚持考办主任带队、武警(或公安)押运、持介绍信、专车接送试卷。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保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交接班和试卷交接记录。要检查试卷保密室建设,完善试卷保密室电子监控系统功能,保证考试期间24小时开通,从试卷到达之日起,实现双方调试开通;全面实行网上实时巡查;要建立健全常规的信息反馈制度,即“三个第一时间”:一是试卷运回市(州)入库后,第一时间向省自考办总值班室报告试卷运输和到达情况;二是每天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省自考办总值班室汇报当天考试总体情况;三是凡出现失密、泄密或考试期间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省自考办总值班室上报事件的发生、处理措施及事态发展等情况。要注意检查试卷在考点的安全保密,注意试卷从考点办公室到考场这一过程中试卷的管理,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要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查漏补缺,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要注重各级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教育,做好考试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确保考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成绩发布等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强化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考区要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纪管理工作手册》,切实抓好考前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考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坚持实行监考教师考核聘任制,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对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师、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撤换,并依照教育部18号令中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凡建立电子监控系统的考点,要实施考试全过程摄像与监控,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考场手机屏蔽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遏制和杜绝考生利用手机作弊的违纪行为,本次考试一律使用手机屏蔽器,各考区必须在考前一周内,在媒体发布消息,以便于取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考场内安装和使用手机屏蔽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前十分钟开机,每场考试结束立即关闭。
4、做好宣传教育,净化考试环境。各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使广大考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考试理念,真正树立 “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意识,创建一个和谐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积极有效地配合各考区做好考试工作。考生参加考试严格执行“两证一单”制度。严禁考生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生物品和书籍要统一存放;考场的前后门要敞开;考场黑板上要书写本场次所考科目、代码以及考试时间;考点张贴的标语等要清楚;考场内不准放置与考试无关的设备和物品。考试工作人员要讲究工作方法,化解矛盾,做好教育疏导考生的工作。
5、考试期间,各考区要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疫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将各项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已经发现有疫情的地区,对考生、工作人员每场考试前要进行体温检测。
三、其它事宜
1、各市(州)自考办将本次考试的值班名单、考试安排、值班电话于考前2天上报省自考办总值班室。
2、各市(州)自考办要严格按照省自考办制订的试卷接送时间(附后)安排开展工作,接送试卷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严禁考前试卷在分考区或直属考点的停留时间超过3天。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先向省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省自考办总值班室电话:0931—8585314
0931—8583382
举报电话:0931—8585284
4、试卷接送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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