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良好的学校教学环境,新疆从明年秋季学年开始,将为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近日颁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区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不少于4名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其中,在校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学校,以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在2011年春季开学前配齐保安人员。
新疆教育厅介绍,配备学校保安人员的目的是加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良好有序。按规定,所有学校使用的保安人员都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或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学校须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安保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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