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招办公布了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工作分六批次进行,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全部录取工作8月20日前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相关负责人说,2010年高校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允许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分数级差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允许生源未满的高校调剂录取高分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据悉,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招生办公室和区属高等学校都将设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高考录取六个批次安排
(1)本科零批次录取高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2)本科一批次录取高校:即“985高校”、“211工程”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协作班(不含公安高校和民办高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3)本科二批次录取高校:即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4)本科三批次录取高校:即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高校。本批次设六个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零批次)录取高校:即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本批次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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