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区结合实际制订了《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拟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细则》中明确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0日内建立学籍档案并申请电子学籍。
同时,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该《细则》首次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相关内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中小学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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