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断有家长向银川市物价局投诉孩子所在幼儿园收取书本费,物价部门经调查了解,发现有3家幼儿园存在收取书本费的违规行为,要求其向家长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书本费。9月20日,为规范银川市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银川市物价局向全市幼儿园下发了收费提醒告诫书。
收费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按照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严重情况通过媒体曝光;对各幼儿园在规定之外擅自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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