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很多省份取消了公务员考试加分标准。记者9月6日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获悉,2010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仍然实行加分制度,具体加分标准按照之前公布的公告执行。
按照2010年8月25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10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报考非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务期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加8分。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副局长陈军表示,2010年的加分标准已经公布,一定按照标准执行,明年的具体情况还需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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