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职业资格鉴定中“假、乱、低”问题及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新规,自2010年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初审、复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仅2009年,全区全年共组织各类院校毕业生、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社会人员等共计7万余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5万余人取得了初级、中级、高级工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然而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等混乱现象引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视。为此,该厅出台新规,将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按照规定,自2010年起,各鉴定机构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初审后,对初审合格考生资料必须于鉴定前上报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目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对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过程做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加大督导巡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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