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银川市普通高中的择校生除一次性缴纳择校费1.2万元外,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银川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名册招收择校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昨日(12日),银川市教育局在相关会议上强调,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自主招收择校生。从今年秋季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包括2006年、2007年入学的择校生)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赞助生、自费生、解读生、转录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择校生收费要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凡被分配到银川一中、二中、九中、唐中、六中、二十四中、宁大附中的择校生,持择校生缴费通知书到各校收费点缴纳择校费;银川市二十三中录取的择校生,持缴费通知书在二中西校区缴费点缴费。之后,择校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缴费凭证到被分配和录取的学校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今年分配的高一新生统一编班,坚决杜绝分尖子班、重点班、实验班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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