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为增加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农村学生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的希望,2012年起国家开始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实施三年来,招生区域从2012年的面向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扩大到2014年的面向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10个省区;招生计划安排从2012年的1万名左右,扩大到2014年的5万名左右;招生高校从2012年的222所中央部门高校为主的本一批招生高校,扩大到2014年的263所,覆盖108所中央部属高校和所有“211工程”高校。
2014年,国家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还要求各省(市、区)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要求,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招生规模、实施区域、招生高校、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等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实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5月13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闽教考〔2014〕3号),5月15日省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8号),对实施专项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2.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23个县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3.招生高校和计划安排。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2014年专项计划安排2000人,其中按本一批招生的高校安排1000人、按本二批招生的高校安排1000人。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到之后录取的本校相应批次相同专业使用。
4.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照文史、理工类本一批、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
专项计划招生设1所院校和该校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且普通高考总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含20分),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含20分),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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