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为张家口市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本科院校资助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日前,张家口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将对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和当年考入上述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资助。
此次资助范围为我市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和教育部规定的67所试点学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的贫困残疾学生和当年考入上述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为:考入大学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省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级入学当年资助3000元,第二学年起由市级每学年资助2000元;考入大学专科的贫困残疾学生,市级入学当年资助2000元,第二学年起市级每学年资助1500元;应届考入大学本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省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县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应届考入大学专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县级一次性资助1000元;贫困残疾中专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专生由县级一次性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县区视当地情况可高于此资助标准。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自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省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自学专科毕业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当年录取为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有个人申请书、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的原件、复印件;无低保经县区残联确认其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出具三级家庭贫困证明;自学考试者需持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向其户口所在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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