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严禁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升中小学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能力,山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山西省政府表示,中小学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事故领导小组,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的同时,按事故危害程度立即进行报告,严禁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同时,发生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山西省政府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学校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或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全面整改。
山西省政府强调,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规避危险”的安全防范意识,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底线要求和第一责任。学校要突出安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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