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提高到不低于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最新政策,自2013年7月1日起,我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应不低于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太原市要求全市严格执行此规定。
我省一类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9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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