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以来通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条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2009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共计30.5万人,目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比例为67.5%,签约比例与09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理性分析本省就业单位结构特点及高校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拓开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四条渠道”: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主要包括到村任职30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特岗教师7000人,西部计划300人,就业见习1万人,预征入伍1万人,以上共计3.1万人。对大学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省内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定额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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