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市人社局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中,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28个市直部门和14个县(市)、区、开发区共同开展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扶持了一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
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及《万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明确市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降低创业门槛,扶持年限由毕业3年以内放宽至5年以内;投入资金鼓励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小额担保贷款、无偿创业资助、表彰奖励等办法,增加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建立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
一是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区三级大学生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人才中心成立大学生创业服务部、大学生创业培训部和大学生就业服务部,形成大学生创业就业“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开设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开发推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申请、指导创业园建设等服务项目。
二是建立大学生创业“政校企”联合体服务平台。创新启动“政校企”联合体工作,发挥政府职能优势,鼓励和引导高校、企业参与合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与驻长38所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站”,与301家企业进行密切合作,开展送创业政策、送创业培训实训、送创业项目、送创业指导、送创业经验等“五进”校园系列服务,使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与企业、高校合作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将“SYB创业培训课程”引入高校。引入北京市华普亿方软件科技公司研发的“领航者”创业实训系统,共组织培训(实训)班27期,培训(实训)大学生800人。
四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先后聘请30名大学生创业导师,导师身份涵盖了企业家、金融和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大学教授等专家。通过发放聘书、发放补贴等形式,增强导师荣誉感,鼓励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
有的放矢,为大学生创业做实事
一是解决大学生创业项目。筹建长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累计库存项目1700余个,组织20余场公益性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印制《长春市重点大学生创业项目介绍》并免费面向社会发放,与多家媒体合作免费发布大学生创业项目信息。
二是让大学生享受注册资金优惠和税费减免。免收创业大学生创办企业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允许“零首付”。
三是解决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为鼓励大学生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提供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日常服务,贷款额度3~15万。
多措并举,促进大学生创业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业。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百日攻坚”行动、“扬帆计划”“服务月”等系列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活动场地、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等服务。同时,将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二是创造公平的创业条件。组织“长春之光”大学生创业大赛,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经过多轮赛事,选拔一批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鼓励。同时,进行跟踪帮扶,使获奖团队成功实现“创业梦”。
三是鼓励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制定“长春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暂行办法”,落实财政政策,以补贴方式鼓励建园,通过租金减免等多种方式扶持大学生创业。
四是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将创业培训纳入高校毕业生“毕业年”的必修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评选出20名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并颁发奖励证书,组织典型走进高校做巡回报告,传授经验,并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毕业生的创业信念和信心。 (记者 温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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