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意见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拟降低20分录取。
近日,《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牺牲的烈士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褒扬。
办法拟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办法拟规定,烈士子女接受教育的,享受下列优惠待遇: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免交保育费、教育费;报考普通高中的,降低20分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入学;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可以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降低20分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话(传真):
0431-88905450
电子邮箱:
jlsfzbxzfzc@163.com
通信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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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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