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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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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订全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直管中小学和高校附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国家要求部署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建设与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11个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具体安排直管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直管中小学校学生学籍;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119个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临汾8市开发区教育局(教办)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体安排其直管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其直管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其直管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县(市、区)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并推行学生教育卡,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实现学生身份识别、考勤、学籍异动、营养餐、乘坐校车等业务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六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校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校区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在校生分班名册(附件3);

四、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附件7,8,9,10);

五、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4);

六、毕业生花名册(附件5);

七、结业证书存根(附件11);

八、学历证明存根(附件12);

九、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七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采集、汇总、校验、审核、上报学生学籍信息;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学生因入学、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及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审核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八条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二章 招生、入学

第九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15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申请电子学籍。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电子学籍建立程序为:

一、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6);

二、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相关内容后交回学校,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

三、经学生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内容将各学生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电子学籍系统),经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电子学籍正式建立。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部门应在各学年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新生学籍。

第十二条 小学所有学生学习期满后,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初中就读。升入学校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生由小学学籍转为初中学籍。同时,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十三条 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被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升入学校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同时,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十四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更新学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自愿进入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中小学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暂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批准的,学生凭相关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就读,并由学校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接管学籍。

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批准在监护人流入地参加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由学校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接管学籍。

第十六条 小学和初中各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普通高中各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

小学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初中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一年内不能突破;高二、三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6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所有中小学班容量达到限定的,该班将不能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班容量超过限定的,学生电子学籍将不能进入该班。

第十七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十八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受控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并报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批。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由学校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实行“六·三”制或九年一贯制。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三年,实行三年制或与义务教育阶段连贯的九年、十二年一贯制。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条 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7,以下简称《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局(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厅)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习期间,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核准跳级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

第五章 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三、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四、在普通高中学校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二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的,可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及高校附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及高校附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转学成功。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同时,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每学期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转出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及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市发生变化的,可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直管学校、高校附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直管学校、高校附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转学成功。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发生变化的,可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同时,需提交转出地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成绩证明,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直管学校、高校附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直管学校、高校附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转学成功。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跨省转入、转出时,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的,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省直管学校、高校附属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转入或转出特教学校、工读学校的,由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转学手续,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此类转学具体程序由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跨省转出或接收外省转入学生的,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并于每学年末报省教育厅备案。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六章 借读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长期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且在当地就读有困难者,在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其他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我省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第三十条 申请借读的学生,可由监护人持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基础信息表复印件向接收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9),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第三十一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纸质和电子学籍均由原学校管理。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均由原校发放。

普通高中借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在原学籍所在地参加。

第七章 辍学、退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期间,除因出国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学校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做辍学处理。同时,各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二、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三、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

四、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

第三十四条 因出国定居申请退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本细则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范围内申请退学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10),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学校应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学生出国定居后又回到境内并仍在我省接受基础教育的及新移民到我国并在我省落户、申请在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基础教育的学生,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相关条款新建学籍。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注销学籍。

第三十六条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类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回校就读。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习期满后,全部予以毕业,毕业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核准、编号、验印、颁发。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一、基础素养评价总评达到合格,无重大错误者(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

二、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三、参加各规定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且各科目成绩达到A、B、C等级。

四、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体标准可参考《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五、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九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省统一要求印制。准予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编号、验印。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在每年的七月底前一次性完成,因缺照片或者其他原因未按时办理的不予补办。

第四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或肄业)证书(附件11)。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附件12),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确定学籍管理员,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历史清楚、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娴熟掌握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

学籍管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备案。

第四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四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完善本地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学籍管理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是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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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民生、促就业,河南省人才服务机构简化办理程序、制定针对性就业政策,多措并举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老师你好,这个人才入库是什么一个意思?就是咱们市场有这样一个中高级人才库,具备一定条件的话,咱们入库以后可以享受免费推介。”招聘会上,中原工学院毕业生黄丽正在登记个人信息。从今年开始,河南省开始建立普通
    • 地方 河南启动实施“双千计划”法律人才选聘
      河南商报讯(记者郭清媛)9月11日,省教育厅传来消息,我省已启动实施“双千计划”法律人才选聘,首批选聘专家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到位到岗。“双千计划”是今年教育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推出的一项法律人才选聘计划,即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
    • 地方 河南省成人高考9月17日可网上报名
      河南商报讯(记者郭清媛)9月17日,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启动,9月29日报名结束。网上报名分网上预报名和考生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安排在9月17日至9月29日,考生通过省招办网站(http://www.heao.gov.cn)的“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
    • 地方 河南西峡民营企业捐资助学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3家单位和西峡县8家民营企业在“西峡一高2013年重点大学录取通知书暨奖助学金发放仪式”上,向西峡县1900余名贫困学生捐助185万元奖助学金,帮助他们圆了“大学梦”。全国人大代表、宛药集团董事长孙耀志在仪式上说,非公经济人士既是光彩事业的主体,又是光彩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依托,致富思
    • 地方 河南:2013公务员笔试结束 40多...
      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约有17.6万人争抢4035个“公饭碗”,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高达43.7∶1!昨天,参加考试的河南全省众多考生,度过了竞争激烈的一天。跟去年相比,今年的河南“省考”竞争更加残酷。面对这种情势,有不少已经工作的往届毕业生再次接受“挑战”,有不少考生则直接选择“缺
    • 地方 焦作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857人报...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焦作报考人数857人。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焦作考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定在市十二中,共设29个标准考场。
    • 地方 父亲意外离世 嵩县兄弟俩为学费互让“...
      月初,嵩县库区乡王庄村任晓洋、任晓亮的父亲在修补家里的危房时,不幸身亡,对这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重创。开学临近,因为交不起学费,哥哥任晓洋为让弟弟上学表示要辍学在家。9月7日,本报联合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为任氏兄弟送去爱心,让他们哥俩都能继续上学。一封求助帖引来满腔爱8月18日,网友“空手道
    • 地方 平顶山退休教师修路护路13载 无怨无...
      山村小路,蜿蜒崎岖,狭窄幽长,铺满沙石。一位退休教师,白衣蓝裤,清瘦干练,目光清澈,十多年如一日,为群众义务修路。更多的人被他的精神感动,加入到修路护路的行列。他就是近日被平顶山市授予“鹰城雷锋”荣誉称号的优秀共产党员、71岁的郏县安良镇高楼村退休教师高铁城。颁奖典礼上主持人让他发表获奖感言,他说:
    • 地方 中牟县投资1.81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
      “今年俺家孩子也上公立幼儿园了。”昨日上午,刚把孩子送到中牟县青年路幼儿园小一班的家长尚莹莹感慨地说,“前几年给孩子报名都提前四五天排队,今年县城公办幼儿园采取统一报名、公开摇号的形式,只要符合条件,报过名都能上学。”据了解,中牟县2011年制定并启动实施《中牟县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
    • 地方 9月17日起河南“省考”开始打印准考...
      河南商报讯(记者杨晓楠)报考河南省公务员的同学,9月17日起至9月21日开始打印准考证。明天8:00至9月21日16:00,考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需用A4纸。
    • 地方 电棍、钢管、电击枪 郑州一中学门口打...
      9月11日,6名十五六岁的孩子在郑州一中学门口对一名学生进行殴打被打学生称,这是他第二次被劫钱,“不给就搜书包、殴打”校门口商店老板称,学生被打劫事件时有发生河南商报记者张君瑞见习记者郭丁然手持电棍,在校门口转悠,打人之后,骑着电摩离去,这不是香港电影中的“古惑仔”,而是昨天下午郑州一中学门口发生的
    • 地方 河南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9人 报...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所属7家事业单位、河南省水利厅所属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9月10日截止。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所属7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65人,招聘单位包括省煤田地质局一队、地质二队,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
    • 地方 郑州首届“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结果揭晓...
      中原网讯(记者裴蕾)为表彰扎根农村的优秀教师,广泛宣传乡村教师的感人事迹,传递正能量,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营造更加温暖、更加健康的教育环境,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由郑州慈善总会、啟福烛光爱心基金、郑州市教育局联合发起的大型公益活动首届“我心中‘最美乡村教师’”公益活动评委会,根据网络投票和综合评
    • 地方 信阳高校迎新生之夜 亮堂且精气神十足
      “想飞上天和太阳肩并肩,世界等着我去改变。想做的梦从不怕别人看见,在这里我都能实现……”9月6日下午开始,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的气氛慢慢升温,流动的车辆和人群越来越多,热闹非凡。这是该校迎接新生的第一个半天,校园内各色的指示牌、飘扬的彩旗、大幅的标语条幅、各院系、部门的宣传展板,使整个学校显得喜气洋洋
    • 地方 郑州再评平安校园达标校 每年100万...
      作为郑州十二项专项治理工作之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明确,今后将按照郑州市综治委组织的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创建活动总体部署进行安排。其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以后将每年投入100万元支持校园安保。目前,郑州市教育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三网的有机结合。各学校均设立治安室,配备专业保安人
    • 地方 讨要工资不成 鼻子却被打骨折
      “我在郑州市农业路和沙口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上班,9月10日去讨要1800元工资,公司的杨经理不但不给我工资,还把我打了一顿,鼻子被打骨折。”昨天,叶县小伙宋恩宾向本报讲述了他的遭遇。昨天下午,27岁的宋恩宾见到了记者。他说,8月初,他在网上看到了这家医疗器械公司招聘销售人员的广告,就前去
    • 地方 2013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开始申报 1...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王红)省内高校已陆续开学,为了让每个品学兼优的高校学子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资助,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全省2013年度高校国家奖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开始申报评选,11月底前发放到位,确保应助尽助。据介绍,国家奖助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类资助方
    • 地方 固始县实验小学获全省“手抄报”活动优...
      日前,在河南省青少年素质教育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对全省青少年“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争当四好少年”手抄报作品评比活动进行了表彰。固始县实验小学喜获“全省青少年素质教育手抄报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成为我县唯一获此殊荣学校。同时在全县10名获得一二三等奖同学、10名获得辅导奖教师中,固始县实
    • 地方 成人高招报考首日 郑州年近6旬油画家...
      本报讯9月17日是全国成人高招报考的第一天。一大早,年近六旬的油画家刘英明早早赶到河南农大成教学院招生办,报考该院植物系。刘英明第一个报完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艺术家尤其是画家,对环境、植物和自然科学方面,一直是短板。很有名气的大家,作品中的海南风景,却出现生长在北方的雪松这种穿帮现象。不要
    • 地方 郑州高三体考调整 仰卧起坐引体向上取...
      本报讯11月8日~10日,郑州市将举行2014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高三体考”)。昨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相关通知,大河报记者发现,和去年相比,高三体考项目中的“立定跳远”调整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高三体考项目调整立定跳远“不见了”据悉,郑州市具有普通高中学
    • 地方 2014空军招飞开始初选 高考预估成...
      本报讯你想当空军飞行员吗?9月11日,大河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2014年,空军计划面向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只招男生。其中,报考的高中毕业生,高考预估成绩必须在一本线左右。根据2014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空军面向两类学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普通中学应届高
    • 地方 洛阳:学校宿舍不安插座 食堂充电生意...
      学校食堂窗口上贴着手机充电一次5角为防止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学校宿舍不安插座食堂有偿充电五角钱一次,生意火爆近日,在中国第一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拖拉机学院(以下简称拖厂技校)上学的小王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称,学校宿舍没有充电的插座,如果手机想充电,就要去食堂充电,每次收费5角。小王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