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_地方-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首页 > 

地方

 > 安徽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以及校办企业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所辖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人事、财政、计划、劳动、经贸、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教师都应当尊重教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为教师办实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严格管理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教师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承担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

第七条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其他条件,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不得任教。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师,其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应有1年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后连续5年未任教的,任教前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九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丧失教师资格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条 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当按其培养目标分配到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任何单位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截留其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除编制员额已满外,对国家计划分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各有关部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第十二条 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服务期制度,任教服务期自毕业参加工作之日起不少于5年。任教服务期未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不得聘用。任教服务期满后,要求调离教师岗位的,须经行署、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和加强师范教育,增加师范教育投入,改善师范院校办学条件,办好教师进修院校,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对师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负责实施,保证所有教师能够定期接受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脱产进修、培训的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享受由财政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教育教学任务由批准其进修、培训的部门和所在学校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师资培训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的标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筹安排。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师资培训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 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落聘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其工作调整,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建立健全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数、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务等级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以及应由财政负担的地区性津贴、补贴。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发放的保障机构。由财政负担的教师工资必须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工资的集体统筹部分,在农村教育费附加中优先列支。

第二十条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分配到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见习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已在上述地方任教(含上述毕业生)或由城市到上述地方任教的教师,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上浮的职务工资,在正常晋级增资时不得冲销;调离的,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指标,将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合格教师转为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改善和提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免除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退休、退职教师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待遇。

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退休时按原工资的100%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教师住宅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当地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使城镇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对教师的住房建设,计划、财政、税务、建设、土地等部门应按规定减免征收相关费用;金融部门在建设周转贷款、售房抵押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在城镇有计划地开发教师住宅小区。教师住房建设确需新增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划拨。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配职工住房,应当照顾教师家庭。公有住房应优先、优惠向教师出售、出租。

第二十五条 教师与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当地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待遇。

教师的定期健康检查,由教育、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应为教师医疗、保健提供方便。

省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办好教师疗养院,组织教师疗养。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应当对教师实行免费或半价优待。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或者其他荣誉称号,享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教师奖励基金组织,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或征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地区实施《教师法》及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师法》和本办法的,应当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师法》及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拖欠教师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造成拖欠教师工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一)工作敷衍塞责,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侮辱学生,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的;

(四)在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

(六)连续旷工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七)其它不履行法定的教师义务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造成损害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是否会公布...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答:会公布。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理性报考,我们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3月11日)开始,到3月17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报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何时进...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何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其成绩如何计算?专业科目考试在201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间进行,具体时间以5月8日有关公告为准。市纪委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2×30%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如果体...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体检依...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报考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答:重庆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4年3月10日9:00开始,至2014年3月15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笔试作答有...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笔试作答有何要求?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码填涂到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考察工...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考察工作如何进行?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 公务员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与发展研究中心201...
      招聘相关内容及要求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具体要求及招聘办法如下:1、规划项目负责人:2名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项目负责人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负责重大规划项目的编制。2、专业研究人员:6名,其中城市规划专业3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规划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前遗失...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答: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 公务员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4年一季度招聘...
      招聘计划本次共公开招聘23人(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4年补充招聘计划表(二)考试考核1、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1)初试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考核方式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等,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复试人选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查...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答:2014年5月8日,能够开始查询的具体时间请以2014年5月8日的公告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网上报...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答: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是:(1)查询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和理解《考录公告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公务员 重庆市城口县2014年第一季招聘工作...
      招聘单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详见《城口县2014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聘范围及条件(一)招聘范围。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二)招聘条件。1.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2.自愿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现场资...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
    • 公务员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2014年校园...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2014年校园定向招聘公告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在渝设立的一级分行,秉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着力打造一流分行,取得了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等主体业务的领先优势。为满足新一轮发展需要,现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诚聘各类优秀人才,热忱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基层工作经...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
    • 公务员 在职人员报考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
      在职人员报考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答:根据《考录公告
    • 公务员 重庆市外经贸委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
      一、考试目的专业科目考试是针对考生报考职位专业要求而进行的考试。通过测试了解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外资、外贸促进工作所需的英语交流能力,从而达到对应试考生进一步筛选的目的。二、考试科目根据招录职位的工作要求,设置英语口语考试。三、考试内容、方式、时限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外资管理、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服务外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网上报名程...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网上报名程序(1)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点击“招考信息”栏目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招考公告”版块选择相应考试公告,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中职位表对报考部门职位的详
    • 公务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4年3月招聘工作...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1.行政文秘(1名)主要职责:文案草拟、文件材料撰写。要求:(1)40岁以下;(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史类专业;(3)熟悉公文写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理解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性格平和淡定。薪酬待遇:月薪4000-5000元(岗
    • 公务员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4年招聘21名...
      招聘计划2014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1名招聘范围及对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但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报考人员报...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报考人员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答:(1)在《考录公告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特岗计划”“特色计划...
      招聘名额全市28个区县公开招聘名额为1985名。若某一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2︰1,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招聘条件及范围(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全日制普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如何确...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名单?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的咨询电话...
      问: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的咨询电话是什么?答: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如下:序号招录地区(部门)咨询电话1万州区公务员(参照)023-58221920公安人民警察023-58293227023-582219202黔江区023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招录对...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招录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答:这次招录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
    • 公务员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网上报...
      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录公告
    • 公务员 如何理解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职...
      如何理解重庆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职位表中“重庆籍”的概念?答:“重庆籍”人员包括三种:(1)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的。(2)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接受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2014年毕业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