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各地确保校车安全,加快国标校车的配备。
教育厅称,要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定过渡期限,确保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所有校车都需配有随车照管人员。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都应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要加快现有经许可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更换国标专用校车,新购车辆必须是国标专用校车。
我省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私自与任何类型的运营机构、车辆签订接送学生上下学协议。
今年秋季开学后,我省将对各地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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