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从宜昌市物价局和宜昌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春秋学期,全市中小学继续沿用由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11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均不涨价。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明明白白
据介绍,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为:宜昌城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对寄宿生,可按标准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盈利。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如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含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外语磁带等,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高中招择校生不得超“三限”
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和一般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30%、20%、10%。高中计划正取生学费:省级、市级示范高中5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择校生学费:省级示范高中25000元/生·3年、市级示范高中20000元/生·3年,普通高中15000元/生·3年。择校生按此规定交纳学费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300元/生·学期。住宿费:高中学生公寓式住宿费按报批标准执行,非公寓式普通宿舍住宿费仍执行现行标准,即60元/生·学期。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文件规定,不得捆绑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其它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特困生享受书本费减免
与此同时,2012年春季学期,凡在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困学生,均可享受书本费减免政策。特困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区低保家庭的学生,由市总工会核定的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残疾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
公办幼儿园收费也不变
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也维持不变。省级示范幼儿园950元/学期,市级示范幼儿园850元/学期,一级幼儿园750元/学期,二级幼儿园650元/学期,三级幼儿园600元/学期,未评定等级、新开办的幼儿园按三级幼儿园标准收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可在相应同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另外,生活费由幼儿园按照运行成本确定,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由于中途转学等,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半月收取;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乘车等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协商确定。幼儿园不得再收取杂费、空调费等费用。(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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