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入园严禁任何考试和测试;新建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床;幼儿在园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30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规范幼儿园办学管理规定。
园名不能冠以“国际”字样
河南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但各类幼儿园名称中不能单独冠以省、省辖市的名称或地名,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冠以“河南”、“河南省”字样,须经省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幼儿园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得随意悬挂各种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另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组织幼儿活动牟取经济利益。
每天户外活动不能少于2小时
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一般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城市(含市区和县城)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
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通过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及时调整教学设计。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之间的间隔一般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危险设施
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幼儿园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幼儿餐具、饮水器具应当专人专用,并进行定期消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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