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安徽省教育厅将与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驻皖部属高校、民办高校)、直属中专学校分别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此外,各市、县教育局需要与下属学校和属地内部门、行业和民办的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责任书》;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也要与其举办高校分别签署《责任书》。
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安徽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驻皖部属高校、民办高校)、直属中专学校分别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签署人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一年一签。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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