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8日公布6所高校章程,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将率先进入“宪”时代。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教育部已于11月16日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高校章程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宪章”,在国际上,“立宪”推进高校制度现代化已成为共识。以剑桥大学为例,虽然是个组织松散的学院联合体,各学院实行高度自治,但每个学院都遵守统一的剑桥大学章程,该章程由大学的立法机构起草通过,并且每年进行修订。
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只有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将学校校长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设置及职能分工、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群众参与管理的具体形式和途径等重大事项加以规定,才能确保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教育部在28日上午召开的高等学校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已明确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章程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部属高校高校要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
教育部宣布:所有985高校需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其余部属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高校还可能根据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章程,在完成时间表上有所调整。
教育部称,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将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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