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关于2013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治理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乱收费行为,禁止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规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能退还学生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
[开学第一课节目内容提前曝光][MBA招生简章 政策 生源结构][新生入学好帮手 必备物品 军训日记][成人英语考级全攻略][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启动 申请流程][中国赴美初中生5年增百倍]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