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成绩“一考两用” 3门科目组成“新高考成绩”
中国教育在线讯 昨日,教育部公布了两项高考改革配套文件,一为《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二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上两项实施意见为高考考试和高校录取提供了新的依据和参考。在实施意见规定下,学生将更加学有所长、德才兼备。
昨日,教育部公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此次出台《意见》即是对这一要求的细化。《意见》中明确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共计14门需全面考核,学生可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现“一考两用”。3门选考成绩与语数外3门科目组成“新高考成绩”。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学业水平如何“全面考核、自主选择”?
考核篇
哪些科目?
9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5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意见》规定,命题应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如何分配?
需在高中三年时间内完成全面考核,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
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
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
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能否更换?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选择篇
3门成绩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学生可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现“一考两用”,并与语数外3门科目组成“新高考成绩”,为高校录取提供“两依据”。
5个等级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
A等级15%
B等级30%
C等级30%
D、E等级共25%
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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