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济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济南市政府于11月18日印发了《济南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当一天(含)以上发布极重污染天气预案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预案》明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重度(含)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制定了相应的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其中黄色预警(III级):当预测连续3天(含)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II级):当预测连续3天(含)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I级):当预测1天(含)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当济南空气质量达到预警等级时,依据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预案》提出,济南市环保局、气象部门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由济南市环保、气象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咨询组,构建视频交流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预警信息。
当空气质量预测连续三天(含)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时,发布黄色预警(III级),启动III级响应。III级响应措施包括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绕城高速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环节。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当空气质量预测连续三天(含)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II级),启动II级响应。其中II级响应措施是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累计削减60%以上;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当空气质量预测一天(含)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I级),启动I级响应。I级响应时,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绕城高速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延长营运时间信息;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及实时监测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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