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教育厅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未经2013年中招录取系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海南省教育厅强调,违者一经查实,将启动问责程序,省一级学校违规的,将摘除“省一级学校”牌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海南省教育厅强调,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公费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中由于未到原录取学校报到而被“挂起”的公费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必须返回原录取学校报到就读才能取得学籍。不得允许学生挂靠学籍,更不能为了追求虚假的升学率,对家长隐瞒真实情况,私自将学生学籍批量挂靠在其他学校。要在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完毕后,将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告,并告知学生及家长,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建立审核责任制。省教育厅将通过2013年中招录取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高一年级学生的学籍比对核验工作,如发现市县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海南省高一学生学籍上报和审核工作将在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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