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组织300名保安员参加了山东省首批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拉开了省及济南市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序幕。
保安员资格考试人员包括:保安服务公司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开展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中从事人工值守和现场处置的人员。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
据悉,2013年6月底前,山东省将完成对现有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招用的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的全国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山东省现有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全部持证上岗。从明年下半年开始,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及其他自招保安员单位凡擅自招用无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将受到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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