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琼卫人[2010]3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0名执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类;
2.身体健康;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县本镇人员优先考虑。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招聘范围、岗位
本省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1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录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3.报名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28号省血液中心二号楼)
4.报名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2)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3)《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
5.报名费免交。
6.报名工作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统一印发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招聘执业医师的笔试工作。笔试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等,应聘人员统一在海口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四)聘用
受聘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wst.hainan.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局、聘用乡镇卫生院与受聘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为5年。
四、受聘人员待遇
(一)受聘执业医师在聘任期内,按现行工资政策享受当地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及各种待遇,纳入统一管理。
(二)受聘执业医师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三)对五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直接录用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受聘执业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按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五、联系方式
海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8654176、0898-68661880
海南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5388319
附件:1.2010年度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2.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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