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情况调研发现:
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不规范
2010年10月至11月间,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对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情况调研发现,部分民办学校存在着资金严重不足,办学场地不固定;教师待遇偏低,工资只有公办学校教师的60%左右;部分学校办学行为还不够规范,学前教育过度市场化,多数幼儿园重视追求利润,收费极不规范,群众负担重,部分民办中职校、中小学无序竞争,争夺生源战愈演愈烈,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现存问题一:办学场地不固定设施设备简陋落后
据了解,海南建省后,大批外地人员和本省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学龄人口大量增加,民办学校应运而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备相当规模。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多数学校在竞争中发展和提高,部分办成了优质学校,为河南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在调研中同时发现,目前一些民办学校资金严重不足,办学场地不固定,设施设备简陋落后。
据调查,河南省绝大多数民办中小学是由个人出资或几个人合股举办的,资金十分有限,举办者从一开始就逐利而来,没有充分考虑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在资金不足、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的情况下租房办学,资金投入不能持续,不注意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致使学校办了10多年仍不具备办学条件。大部分民办学校靠租房办学,由于租期问题、租金问题,举办者无法对学校发展作出长远规划,舍不得投入,很多学校没有任何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功能室;个别学校摆设了一批破旧电脑,基本不能使用;没有体育和活动场地,办学场地严重不足,不能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种课程。现存问题二:教师工资只有公办学校教师60%左右
此外,民办学校还存在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频繁的问题。据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办学水平较低的学校资金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多数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是公办学校教师的60%左右,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教师的水平;其次是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存在两个弊端:一是退休教师多,二是新毕业生多;再次是民办学校教师多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住房公积金。造成民办学校教师频繁流动,招不来、留不住优秀教师,导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难于提高,也不利于教师水平和能力的培养提高。
现存问题三:多数民办幼儿园收费极不规范
调研发现,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还不够规范。一是学前教育过度市场化,多数幼儿园重视追求利润,收费极不规范,群众负担重。二是部分民办中职校、中小学无序竞争,争夺生源战愈演愈烈,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三是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把办学作为创收、营利的手段,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留足发展基金,严重地损坏了民办学校声誉。四是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基本不到位。
建议:民办学校应可享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针对以上存在的情况,调研组认为,民办和公办学校学生享受不同的待遇,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建议省政府对此进行研究。
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和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省级政府应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用于奖励为发展河南省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要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征地、基建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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