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教[2009]29号)的规定,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本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在高一第一学期建立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的考籍。2009年11月16日至29日为学生向学校提交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取《普通高中会考卡》,及学校通过读卡器读取学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身份证信息;学生本人上网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的时间。
10月19日,海南省考试局就建立2012届普通高中学生基础会考考籍的工作发出公告,如下:
一、建立考籍的条件
参加海南省09年中考并被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注册入学且经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12届学籍的学生,可以申请建立考籍。
参加海南省09年中考并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注册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未经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12届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建立考籍的资格。
二、建立考籍的程序
凡符合建立考籍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建立考籍。
建立考籍的程序:在申请前到公安部门办理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交建立考籍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到所在学校指定的地点领取《普通高中会考卡》→学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本人自行上网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学校初审合格、市县招生办审批、我局复查认定取得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籍并获得考籍号。
三、申请建立考籍的时间
1、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学生向学校提交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取《普通高中会考卡》。
2、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学校通过读卡器读取学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身份证信息;学生本人上网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11月30日17时,省考试局网站上的普通高中会考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学生提交的任何申报信息。
四、申请建立考籍的地点
学生本人就读的学校。
五、学生申请建立考籍时须提交的材料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接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必须补充提交由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书。
2、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须补充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3、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的,必须补充提交人民法院的变更法定监护人的裁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未参加海南省2008年中考的,必须补充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5、参加海南省2009年中考的非本省户籍学生须提交经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借读的批准材料。
六、学生网上申报建立考籍的办法
1、学生按规定到学校指定的地点读取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上网填报申报信息。领取《普通高中会考卡》的学生须按市县招生办的要求,携带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中会考卡》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本人的基本信息,并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http://3395602966),凭《普通高中会考卡》卡号和密码进入“海南省高中基础会考门户”,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填报、核对和提交本人的申报信息。申报期间学生需修改、更正本人填报的信息,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修正。申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上网填报或修改申报信息。省考试局网站的服务器保存学生最后一次确认提交的申报信息。
2、学生申报的姓名与中考姓名不符问题的处理办法。报名系统中已储存海南省2012届经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名单及本人参加海南省09年中考的准考证号码。学生在报名系统中输入中考准考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核对学生的姓名与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统将自动显示“姓名与中考姓名不符”的字样。如果是中考准考证号码输入有误,须重新输入本人正确的中考准考证号码;如果是参加中考后更名,在网上确认提交本人的申报信息后,另需向市县招生办补充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未办理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处理办法。在11月30日学生网上申报结束时,仍未办理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须和其他学生一样,在规定的申请建立考籍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领取基础会考《普通高中会考卡》和上网填报本人的其它申报信息,同时向市县招生办提交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市县招生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补充读取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
4、无本年度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处理办法。已被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但因未参加海南省2009年中考而无本年度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市县招生办通过基础会考报名系统后台为其输入申报信息,本人不能自行上网填报申报信息。
5、无我国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处理办法。已被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但无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籍等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市县招生办通过基础会考报名系统后台为其输入申报信息,本人不能自行上网填报申报信息。
七、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学生申报建立考籍资格的初审工作由学校负责,确认工作由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负责,由学生所在学校在报名系统中作出初审意见,市县招生办作出审批意见。
2、学生考籍资格的审查(包括材料收集、审核、归档),主要是审查学生是否具有经海南省教育厅确认的本省普通高中学籍。审查的具体内容是学生参加09年中考情况、录取情况、注册入学就读情况、学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在审查学生申报材料的过程中,须审查确认学生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申请条件。不齐全、不真实的,不具备建立考籍的资格,学校应不给学生发放《普通高中会考卡》和受理其申请。
3、在审查过程中,审核人必须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审查核对学生网上输入的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确保二者相关信息准确一致。网上申报信息与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学校和市县招生办不得认定其建立考籍的资格。
4、市县招生办负责审核学生申报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未参加海南省2009年中考、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借读的非本省户籍的学生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的签名和市县招办加盖的公章)及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将上述学生提交的材料汇总后上送省考试局复查。
八、学生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时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地逐项填报本人的申报信息。
2、网上申报表中标注“*”的项目为学生必须填报的项目,学生漏填报或不填报其中一项,报名系统将自动限制其提交申报信息。
3、学生填报申报信息时,不正确输入本人参加09年中考准考证号码将不能网上提交申报信息。遗忘本人参加09年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可向当地市县招生办或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查询。
4、学生填报申报信息并提交后,须认真核对《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网上报名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并提交的申报信息,省考试局的服务器将自动保存。在申报期间,学生可自行上网修改、更正本人的申报信息,但只能修改本人填报的申报信息,不能修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多次上网修改、更正并提交本人申报信息的,省考试局网站的服务器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5、学生因不认真核对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网上报名确认表》而出现漏填报、错填报或填报虚假申报信息,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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