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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查字典资讯网

近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全市采取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跟随查字典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0〕7号)精神,今年中考中招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任务和措施,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确保疫情防控有力,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切实落实校额到校招生计划,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19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特长生招生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20〕3号)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20〕5号)精神,今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按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报考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报考。

4.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5.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6.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报考工作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拟在京借考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进行报名。

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四、招生考试及评卷

(一)文化课考试及评卷

全市采取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物理、生物(化学)。

文化课总分为540分。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听说机考”),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至19日(具体时间见附件)。

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管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考考务〔2013〕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的通知》(京考考务〔2018〕3号)、《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执行。各区要落实考试期间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体育现场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20〕2号)执行。

(三)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测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20〕3号),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须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录取。

(四)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应按要求报送工作方案,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加试。

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五、志愿填报

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500分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报考贯通项目统一招生的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六、招生录取

所有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四个阶段。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成绩为招生考试总分。录取时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招生考试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招生考试总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校额到校录取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体育成绩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两部分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市级统筹录取成绩为招生考试总分。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成绩为招生考试总分。录取时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4.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北京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5.贯通项目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录取时,遇录取成绩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并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时参加补录。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直升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有直升资格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根据直升范围在校内或集团内公布直升录取条件和选拔规则。各区在规定时间将直升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的考生名单不能更改。选择直升的考生须将直升学校招收直升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7.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期限为1年。

附件: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考生日程安排

一、5月22日前:学校公布直升条件选拔规则

二、5月29日前: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报送学校审核信息

三、6月1日—3日:考生选择文化课考试科目

四、6月1日—6月30日:中招体检

五、6月2日:公示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考生名单

六、6月10日—7月1日:体育现场考试

七、6月11日前: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

八、6月13日:第二次英语听说机考

九、6月15日:加分考生资格认定截止

十、6月15日—6月30日:各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

十一、6月16日8:30—12:00:回户籍考生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

十二、6月19日前:招生学校公示直升考生名单

十三、6月22日:公示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

十四、6月30日前:各区公示体育艺术科技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十五、6月下旬:发放《招生简章》

十六、7月2日 8:30:公布第二次英语听说机考成绩

十七、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7月17日(星期五)上午 8:00—10:30 语文

下午 2:30—4:30 数学

7月18日(星期六)上午 8:00—9:30 英语

10:30—12:00 道德与法治

下午 2:30—4:00 物理

7月19日(星期日)上午 8:00—9:30 生物(化学)

10:30—12:00 历史

下午 2:30—4:00 地理

十八、7月27日12:00:公布中考成绩及各区分数分段统计

十九、7月27日13:30—16:30:考生查分

二十、7月28日—29日:招生学校专业加试

二十一、7月下旬:网上咨询

二十二、7月30日—8月3日:志愿填报

二十三、8月:录取

原标题: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bjeea.cn/html/zkzz/zkzc/2020/0520/76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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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高〔2009〕86号有关高校:为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确保完成创新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加快培养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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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学组办〔2008〕8号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支部(总支、党委):现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委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 地方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为了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更好地选拔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 地方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中考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纽带,对素质教育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在中考中设立加分项目,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素质教育,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但是近年来中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 地方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委托设点高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全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统一进行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行单独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考)工作
    • 地方 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录序言: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一、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二)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二、发展任务(一)德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二)学前教育: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三)义务教育:开创优质、
    • 地方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08〕25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精神,现就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省劳
    • 地方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09〕1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 地方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
      一、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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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教高〔2009〕5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质量,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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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校: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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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财政厅。附件: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