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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20年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有序、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国及我区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境外疫情输入的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究生复试工作。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招生单位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并严格审核把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抽查监督。

二、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复试办法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准确划定各专业分数线,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制定复试办法是开展复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复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复试方案制订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学院等负责人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复试办法,评估各方面风险并做好预案。各招生单位所属招生院系要研究制订相应的复试实施方案。复试办法及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清楚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包括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程序、接收调剂考生条件与遴选规则、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和截止时间及录取规则等。

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方式进行。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对拟采取的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全区各招生单位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办法应于5月8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即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自治区以外设复试考点的招生单位,复试办法还须报拟设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各招生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进行复试。

三、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复试组织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招生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的关系,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控工作,又要保证复试的质量,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而降低复试标准要求。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及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减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再增加计划。2020年5月20日将开通“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各招生单位在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前,应将《2020年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计划调整表》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是招生单位要提前在“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与遴选规则,精准发布调剂要求。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是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是各招生单位要规范复试过程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复试办法及有关规定程序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有关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除特殊情况外,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应于6月底前基本结束。

五是各招生单位的现场复试如采取传统的笔试闭卷方式,则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笔试考场编排数据以DBF格式上报。无论采取哪种复试方式,招生单位对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录音录像完整清楚。复试过程中所有相关材料(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六是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重考生服务,大力开展培训指导

要提前谋划、及早准备。各招生单位复试前,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组织开展复试人员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任务,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增强服务考生意识。结合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及时、准确解读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各招生单位(含所属招生院系)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积极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询阅知。4月26日至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届时,各招生单位要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要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各招生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辟申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对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相关考生。

复试费继续实施网上缴费,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缴费结束后,所有复试费全部拨付有关招生单位。

五、强化疫情防控,确保复试安全平稳

各招生单位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正式复试前,招生单位应提前一定时间确定并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与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通过便捷适当的方法,及时统计掌握这些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保证做到每天底数清楚、心中有数。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此通知相关事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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