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减少办事人员由于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等环节带来的感染风险,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公共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就业失业登记 (一)《就业创业证》办理 跨地区使用,急需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件清晰照片,免冠照片电子版以及收件地址发送至所在辖区指定电子邮箱,办理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邮寄至收件地址,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十三师辖区内使用《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暂缓办理,由就业局负责协调解释。 (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团场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后,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清晰照片,以及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所在辖区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后,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三)就业登记 实现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后,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清晰照片至所在辖区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后,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二、 失业金申领 申领失业金人员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90日内,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失业登记后,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农行卡(农行二代社保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清晰照片,以及免冠照片电子版和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连队(社区)提供的无业证明的清晰照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清晰照片;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清晰照片;以及免冠照片电子版和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完成认定程序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22个工作日) 四、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此项业务于每年8-9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联系电话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一)档案接入 委托存档的单位需提供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单位介绍信的清晰照片发送到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通知办理存档事宜。个人委托存档须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清晰照片,以及调入单位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信息发送至就业局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向调入单位开据并邮寄《调档函》,由调出单位以机要渠道邮寄我局,严禁个人携带人事档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个人携带委托存档业务。 (二)档案转出 单位转出需提供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的清晰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个人转出的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清晰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就业局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后通过机要渠道寄出,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三)流动人员退休申请 申请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申请、身份证及二代社保卡的清晰照片,以及联系电话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六、 求职招聘服务 (一)招聘信息发布 用工单位需提供含有条件、待遇完整的招聘信息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招聘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就业局求职招聘指定邮箱;第一次发布用工信息的企业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发送至就业局求职招聘服务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通过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后,告知办理结果。 (二)求职登记 求职人员在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后,需提供含身份信息、学历信息、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的求职简历发送至所在辖区指定邮箱,并关注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帐号,及时查看公众号,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和网络招聘会信息。 注:如不会或不方便使用邮箱,也可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微信号,通过微信发送照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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