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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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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19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部)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名额可随各学科、各专业的复试情况微调。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笔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由学院(部)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管理类联考总分为300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6、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研究生调剂办法

1、调剂要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19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2、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

3、个别专业招收外单位调剂: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4、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5、对于跨学院(部)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向调入学院(部)提出调剂申请,经调入学院(部)系统审核,并经一志愿学院系统审批后,方可组织复试。调剂考生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相同,并依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6、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将积极帮助考生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五、其他要求

1、依照《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2、MBA、MPA、MPAcc、MEM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管理学部负责,并参照本复试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部)负责。

3、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不含MBA、MPA、MPAcc、MEM的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1.5~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5、各学院可体现学科自身特色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复试内容及成绩核算办法,各学院须在学院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说明,并报请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执行。

6、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学院(部)要在学院网站上积极将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内容至少含考生编号、报考(录取)专业和总分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为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尽量按照下面时间安排办理资格审查、体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任选其中一天参加。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资格 

审查 

参加建筑、环境、文学院、药、马克思、地科院复试的考生 

3月14日上午 

8:30-12:00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1.3月12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研招网硕士招生管理系统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2.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参加化工、机械、理、法、海洋、数学学院、分子+复试的考生 

3月14日下午 

13:30-17:30 

参加自动化、计算机、教育、管理、软件、生命学院复试的考生 

3月15日上午 

8:30-12:00 

参加建工、材料、微电子、精仪、国际工程师学院、医工院、灾难院复试的考生 

3月15日下午 

13:30-17:30 

补漏 

3月18日下午 

13:30-16:30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体检 

参加各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 

3月13日上午 

8:00-11:30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交回学院(交回方式参看学院安排) 

参加各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及天津市地区其他高校考生 

3月13日下午 

13:30-16:30 

参加化工、机械、理、分子+、法、数学、海洋学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4日上午 

8:00-11:30 

参加建筑、环境、文学院、药、马克思、地科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4日下午 

13:30-16:30 

参加建工、材料、精仪、国际工程师学院、医工院、灾难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5日上午 

8:00-11:30 

参加自动化、微电子、计算机、教育、管理、软件、生命学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5日下午 

13:30-16:30 

专业知 

识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3月16日 

由报考学院(部)安排 

  

外语能力、实验测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3月16日-3月19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考试) 

复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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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考办,各主考学校:2010年10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3日、24日两天进行。为了做好考务考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视宣传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实现“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