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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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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方案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领域/类别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北京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

院系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院系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模块打印。网站打印功能开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8 日。

京外考点(考点代码非 1101)的考生,如尚未注册首先进行新用户注册。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尚未进行账户绑定,需要首先进行绑定:选择【硕士研究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生成的报名号将报名信息和本人账号进行绑定。

完成注册绑定操作的京外考点考生,以及北京大学考点(考点代码为 1101)的考生,登录后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到本地后再打印。

(2) 个人陈述。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招生信息->硕士招生->普通招考栏目下载统一表格按要求填写。

(3) 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4) 符合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比例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提出建议,报送研招办审批后确定。

4、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破格复试需经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

5、复试程序

(1) 院系应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含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和复试名单。考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2) 院系应认真审查核实考生身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 100 元/人次,由院系于复试前收取。参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3) 复试专家组秘书要在复试时按附件统一格式填写《北京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应妥善保存。

(4) 复试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 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院系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

(8) 院系在复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试的,院系复试专家组应事先确定各复试方式成绩的权重。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 60 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5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院系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院系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院系网站公布。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

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

50%至 70%,复试成绩占 50%至 30%。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2、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在 3 月 2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 4 月上旬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信息公开->硕士招生公示”栏目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院系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 6 月中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电子邮件:yzb@bjmu.edu.cn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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