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将通过调整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推行用工调剂等措施稳岗促就业。
根据实施意见,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2019年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2019年,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此外,贵州将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引导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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