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工作公告
2017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工作已结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省美兰监狱、省海口监狱、省三江监狱、省三亚监狱、省琼山监狱、省新成监狱、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府城强制隔离戒毒所、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美兰强制隔离戒毒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45分),划定省乐东监狱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2分(含42分)。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及要求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职数9人(含9人)以下1:4,10人(含10人)以上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复审人选(名单见附件1)。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自动放弃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材料。
各报考职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不再顺位递补。
(二)复审时间
2017年6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复审地点
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毕业证(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在线验证码用于现场认证学历);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6)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详情请登录海南司法行政网查询。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10人以上(含10人)1:2、9人以下(含9人)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等具体详情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海南司法行政网查询。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后,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898-65919022。
附件:1.海南省司法厅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海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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