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中有关处理程序的要求,现将2017年4月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已认定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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